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近期,学院科研开发处拟对已完成研究任务的科研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结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院级项目、市级一般项目。(备注:根据市教委要求,市级一般项目的结题评审工作除需向市教委报送结题验收申请报告外,还需报送结题验收材料电子版。待市教委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评审结果及结题材料报送市教委审定。)
二、学院组织项目结题评审,原则上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结题人现场进行PPT汇报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时间共计10分钟。(汇报要求:简明扼要,只谈两件事——“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三、结题材料的制作
1、院级项目按“院级项目结题材料制作规范”(内容详见:学院网站——科研开发处网页——下载中心)要求制作,以Word电子文档编辑成册。电子文档中涉及到签名、鲜章的页面,须用影印件替换。市级项目结题材料按市教委要求制作。
2、制作完成的Word电子文档先报送科研开发处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打印成纸质文档活页,不装订。此时的纸质文档中涉及到签名、鲜章的页面,须用原件。纸质文档打印件一式三份。
3、结题材料装订存档。项目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专家组签署结题意见后,进行最后装订,并交科研开发处报送学院签章存档。
四、希望各项目组精心准备,高度重视。对问题较多的项目,不再给予整改机会,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五、时间安排
2015.11.15前 |
向科研开发处提交结题材料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预审 |
11.16—11.20 |
专家预审 |
11.23—11.27 |
会议终评 |
特此通知。
科研开发处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