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现已启动,请涉及到的项目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结题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xm.jiaowei-cq.com/system/notice/news.shtml?id=21。
一、结题验收
(一)项目结题验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重点考核成果的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
(二)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三)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按照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XX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项目编号)”字样。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厅局级及以上相关政府工作部门)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四)重大项目鉴定由市教委组织实施,项目完成研究任务提交结题申请前须组织成果鉴定会议,会议方案由学校报送市教委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
(五)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鉴定由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成果鉴定一般采取匿名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分类组织实施。组织鉴定时,聘请的鉴定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半数以上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后签署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专家鉴定签名时应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院系)公章。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予鉴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
1.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以本项目为基础获得教育部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资助。
2.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正职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3.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4.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被《新华文摘》部分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系列期刊全文转载,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CSSCI来源期刊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
6.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成果。
二、结题材料
满足以上结题验收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申请结题,并在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结题材料如下:
(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
(四)《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或项目立项当年的立项通知。
(六)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七)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扫描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可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相应最新模板。
三、报送方式
(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须提交纸质件一式三份,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市教委。
(二)结题材料第一至六项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中结题报告书对应栏上传。
(三)项目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相应栏上传电子文档。
(四)未录入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按顺序将全部结题材料打印成册,提交纸质件1份,由学校统一报送。材料原件请自行做好存档,材料审核后不再返回。
(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结题申请不予受理:
1.结题材料不规范,材料不全者。
2.学校把关不严,未按照要求组织专家鉴定者。
3.专家鉴定意见中有1个以上不合格者。
4.个人报送结题材料者。
附件
1.
附件1:2023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答疑.doc
2.
附件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doc
3.
附件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4.
附件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5.
附件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6.
附件6:2023年度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xls
科研开发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