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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工贸院〔2014〕62号)
2014年09月12日 cqgmyky   本站原创  审核人: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渝工贸院〔2014〕62号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渝工贸院〔2012〕117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6月27日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院科研奖励津贴的激励机制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科研成果,推动学院教育、科研事业发展,促进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扩大学院学术影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教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全面考核的原则。
    2.坚持学院冠名原则。凡符合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科研项目、本专业或工作岗位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获奖成果等,均给予科研奖励。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量化考核的原则。
    4.突出主持、鼓励合作、体现差别,以质量、效果、工作业绩定报酬的原则。
    5.坚持课题制计分方式原则。纵向课题注重级别和经费,横向课题衡量经费的原则。
    6.坚持年度考核,实行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原则。

 
    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年度基本工作量(分值)(表2-1)
职  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副教授 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馆员等
基本工作量 10 8 6 4 2
 
    三、考核项目计分标准
    (一)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凡我院教职员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立项,且注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标识的带经费项目,按下表计分。学院匹配经费不在计分范围内(表3-1)
科研项目类型级别 每万元经费得分 备   注
国家级纵向项目 20 (1)集体申请项目分数平均计算或自行决定分配比例。
(2)与外单位合作项目,平均计分。
市级纵向项目 15
区级纵向项目 8
横向项目 4
 
    (二)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1.发表学术论文按下表计分(表3-2)
论文类别 中文核心期刊 公开期刊 本院学报 四大索引收录加分
赋分/篇 15 6 4 5
备注:(1)四大索引指EI、SCI、ISTP、ISR。
      (2)公开发行的各类刊物的增刊,按相同类别的50%计算。
 
    2.在各级报纸发表的文章按下表计分(表3-3)
国家级报纸 省(市)级报纸 区(厅)级报纸
10 6 4
   
    3.合作论文计分方法。合作论文分=论文基本分×系数
    合作论文系数分配办法见(表3-4)
    作者排序 
 
合  作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备   注
两  人 0.8 0.2     (1)或由合著者自行确定比例。
(2)第五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3)与外单位合著者,按作者排序计分。
三  人 0.7 0.2 0.1  
四  人 0.6 0.2 0.1 0.1
 
    (三)著作、教材计分标准(表3-5)
项目 类别 每部
著作 专著 20
编著、译著、工具书等 10
科普类书籍 5
教材 教育部规划教材 20
公开出版教材 5
讲义 讲义及教辅资料 4
备注:(1)讲义及教辅资料分值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年度基本工作量,不奖励。
      (2)著作、教材、译著等作者单位须署名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3)著作、教材和讲义必须经过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计分。
      (4)再版不计分,修订版按照30%计分。
      (5)担任著作、教材和讲义的编(译)者不止一人时,分数平均计算或自行决定分配比例。
    
    (四)研究报告计分标准
    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原件及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被中央部委、市政府采纳,计10分;被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采纳,计5分;被区县级部门采纳,计3分。
   
    (五)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1.获奖成果计分标准。(表3-6)
类    
 别
 

国   家   级 市  级 区  级
自然科学奖

科技
进步
自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 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市级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 市级部门优秀科研成果奖 区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
90 90 60 50 40 30 12 10
45 45 30 25 20 15 6 5
30 30 20 15 13 10 4 3
注: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多次得奖,以最高奖计分。同一成果在不同年度获得更高级别奖励,计分时须扣除已计算的分数。
 
    2.通过鉴定、评审、验收的科研课题计分标准(表3-7)
鉴定级别 国家级 市  级 区  级 院  级
赋   分 20 15 8 4
注:(1)集体项目分数平均计算或自行决定分配比例。
    (2)纵向课题不带经费项目、市级以上学会子课题,降低一个等级计分。
    (3)组织横向课题计6分,参与横向课题不计分。
   
    3.国家专利计分标准(表3-8)
专利类型 国家发明专利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赋   分 30 10 5
注:专利权人为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方能记分。多人合作研究的自行制定分值比例。
 
    四、奖励办法
    1.在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基本工作量(见表2-1)为基础,完成年度基本分值的,以实际完成的科研业绩积分计奖,未完成年度基本分值的,不予奖励。
    2.科研业绩奖励根据学院每年度的科研绩效总额和科研完成分值情况进行计算发放。
    3.科研业绩奖按年度统计发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供原件、扫描件、与原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统计表,由系部汇总统计后交科研开发处审核计分。
    4.获奖结果记入业绩人的科研档案,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执行。
    2.本办法由科研开发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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